【招标公告】恩施高新区虎民路小学及南侧地块范围内10千伏线路迁改工程
2021-04-09 17: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恩施高新区虎民路小学南侧地块范围内10千伏线路迁改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恩施高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2021】1号文同意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恩施市松树坪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1)新建10千伏电缆线路5.095km,电缆敷设方式为电缆保护管、综合管廊以及电缆沟内敷设,电缆采用ZC-YJV22-8.7/15-3×400mm²型电缆;新建10千伏电缆中间热熔接头(-400)共计19套,10千伏电缆肘型头(-400)共计1套,电缆防爆盒共计19副,电缆标识牌共计135块。(2)新建6.0m×2.0m×1.8m电缆现浇井1座;新建3.0m×3.0m×1.8m电缆现浇井1座;新建PE12孔φ200+2孔φ1102排×6)中压电缆排管40米。(3)拆除电杆23基、横担184组;拆除JKLGYJ-10千伏-240导线10.2km;拆除YJV22-8.7/15-3×400mm²型电缆0.84km。(4)旁路作业租赁10千伏电缆线路2.15km,电缆采用ZC-YJV22-8.7/15-3×400mm²型电缆;新建10千伏电缆中间接头(-400)共计3套,10千伏电缆户内终端(-400)共计1套,10千伏电缆户外终端(-400)共计1套。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6060828.67元(其中:正式部分5450164.53元,旁路作业部分610664.14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5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完成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迁改工程通过当地供电部门验收、投运、送电。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为: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重大安全事故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均具有相应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4)拟派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应是本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证明明细表(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起止时间: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3 月);
(5)投标人近五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 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力线路新建、迁改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
(6)财务要求:近 3 年(2017、2018、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提供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提供)。
(7)投标人属于湖北省电力公司2021年度资格准入承(分)包商名录中的合格分包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人提供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信用黑名单;④“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中无企业不良行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服务平台”,“诚信信息”中无企业不良行为。(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自身上述①、②、③、④条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将网页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5省外单位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本项目项目班子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一体化信息平台的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6近三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近年来指: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enshi.gov.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14月 10 日至20214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enshi.gov.cn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月 30 日9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参加开标)。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enshi.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                              地    址:恩施市金山大道金山公馆25栋2单元1701 
邮    编:  445000                                                 邮    编:    445000     
联 系 人:  龙先生                                              联 系 人:    谭先生     
电    话:  0718-8716218                                  电    话:  18571287101  
 
202149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信息来源:http://58.52.192.225:10080/TPFront/infodetail/?infoid=68c2c28f-17dd-4f30-935b-474b44668577&categoryNum=0700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