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检验、鉴定服务费(一年)”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11-10 09:18

【项目概况】
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检验、鉴定服务费(一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641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洪财采备2020-641号
3、项目名称: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检验、鉴定服务费(一年)”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60(万元)
6、最高限价:60(万元)
7、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2、主要服务内容: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供应商必须具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括痕迹、微量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3、方式:
(一)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告期内将以下资料清晰彩色原件的扫描件(PDF或Word格式按序排列)随邮件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2922481685@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谈判”;邮箱资料为评审小组资格审查资料,代理机构无权审核,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
(二)审查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谈判文件领取表(点击本公告中的附件1免费下载)。
2.谈判文件领取表中要求的全部资料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缴纳方式:转账(支付宝账号:18772496663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缴纳成功后代理公司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发至各供应商所留邮箱,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以邮寄方式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邮寄给代理机构,并将响应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加密版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922481685@qq.com。(以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收到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邮寄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三楼),收件人:吴江,联系电话:18772496663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方式:项目开标采取“不见面开标”,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天翼云会议”APP或PC客户端(需使用带前置摄像头的电脑设备,并连接打印机),届时代理机构将于谈判时告知合格供应商会议ID,会议开始后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件原件,请保持通讯畅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洪湖市州陵大道48号
联系方式:15697218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江城国际一栋二单元301
联系方式:15071417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5697218671
 

信息来源: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011/notice_9da8664cad81493d81991fed765ed735.html